第一卷 第一百章:
“系统,停停停,请你告诉我,你他妈的说这么多的黑社会是想干什么呢?老子又不是黑社会,你和我说这么多,什么法律,又什么惩罚之类的,你到底是要搞哪样?”云中飞说道。
“没什么意思,就是告诉你,别搞这些花里胡哨的东西,搞得我要进监狱一样,别他妈咒我啊。“
第一、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乃依法治国之基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0%左右,这群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其他30%左右的人口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得再高也不能根本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少不了生活在其中的民众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这是基础中的基础。现在我深感我们的这个基础层次太低有待提高,如今它成了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症结所在。当然普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但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普法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第二、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我国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民众的满意率。
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常被指责办案质量低,当事人满意率低等。我感觉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已使法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不能老把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法官,其实导致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基层法院特别是郊县或比较偏僻的地方的法官接触的当事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低:他们中不乏法盲,言行举止无不表现出对法庭、法官的害怕,完全不懂其实法院也是他们主张要回自己权利的地方,打官司是一件丢脸的事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他们中也不乏刁民,无视法庭,完全不遵守法庭秩序,甚至随意在法庭上侮辱法官或动手打人,还有拒不签字等等。我深感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的法官实在很不容易,一方面其作为法院系统中的一名法官他受着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法院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如此一群几乎没有法律常识的当事人面前运用法律断案阻碍重重。暂且不说其听不懂法言法语要费力地一遍遍解释,一些和他们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相背的法律准则他们完全听不进,情绪一激动就导致当庭谩骂法官甚至动粗。在这种环境中办案的法官还何来威严感和职业荣誉感?所以要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要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素质是一个方面,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同样也是相当重要的,而且,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官素质的提高还会有自然的促进作用,因为法官在有着很强法律意识的当事人面前也不敢乱来。
第三、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优化我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工者的素质是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因为后者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正因为面广所以普法也是困难重重。我们可以采用小平同志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先努力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再逐步提高整体民众的法律意识。我感觉近年来由于司法改革的原因我国的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强调提高这一小部分人的素质的同时我们不能对民众的法律意识采取太过听之任之的态度。一味强调法官、检察官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的法律意识持放任态度必然会使两者之间产生落差而不匹配。就算有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很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所谓“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打个比方,就好比一个身体单薄的人你给他吃再好的补药也没法改善他的体质,因为他的现有体质根本没法吸收你所提供的补药,所以要让补药起作用必须要使其体质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在的司法改革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探讨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法治环境中的,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比较低的环境中是很难实际操作的,这样在这些地方谈司法改革就显得其改革意义不是很大。要想使司法改革收到更大的成效,那么我们必须要重视普法,要尽可能地把普法提到与司法改革同样的高度,这样才能有助于两者协调而发挥各自最大的效用。
第四、普及民众法律常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
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她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而法律
1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
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政治统治、
社会管理和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
2法律与国家、社会、公民的关系
法律与国家:法律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正式形成的,是人类社
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的产物。因此,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依附于一定的政权而存在,
与国家制度相伴相生密不可分。法律是国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
法律与社会:首先,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源于社会生活。其次,法律除了体现统治阶级
的意志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整体和大众的利益的要求。再次,一个国家、-个民族
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外在的风格特征、除受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类型等因素诀定以外,
还受到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社会风俗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与公民:在现代社会,法律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明显,法律的重心与终极目标在
于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方式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
3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及其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宪法即为根本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
性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与权力的划分、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
的基本原则等。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社会生
活的基本依据,也是该国家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
的其他法律,期法律效力低于宪法,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和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员的职权和
职责的法律,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
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由一个国家制定,实施区域仅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范围的法律。
国际法是为一般国际社会公认,实施区域并不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限,而是在国家与国家相
互之间有效的法律。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
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的法律。私法是调整公民和法人等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
的法律。所谓公法私法化,是指传统的私法调整方式被部分地或者间接地引入了公法领域,
从而使私法关系向公法领域延伸。所谓私法公法化,是指国家权力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直接
干预突破了传统的私法界限,从而使公法关系向私法领域延伸。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也称为制定法,是由国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的
法律,具有条文的形式。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施行和依-定程序修改或废止的特点。不成文
法是指虽未经国家有关机关制定,但是国家认可其实际效力的法律规范,如习惯法、判例法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