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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樽酹江月 第四百二十章 挣扎

  三天之后,南之易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开庭。

  凌俐知道这是一场政法界都瞩目的审判,也会有媒体到场,只是事关南之君的家事,如果关于案件的结果真要见报,也必然会经过层层审批。

  所以,对舆论方面,她并不是那么担心,对于在场的十来个记者,她也没有想要应付他们接受采访的意思。

  她烦心的事情已经够多,不想应付不想干的人。

  在审判人员入庭以前,书记员就已经核对了各方当事人和律师。

  南之易也早已经入庭,坐在正对着审判席的被告人席中。

  凌俐怔怔地看着他的侧脸。

  一周未见,他的头发似乎长了些,一根根不服气地野蛮生长,像是头上顶着个黑板刷一般。

  南之易发量多,发质又硬又黑,如果头发打理不好很容易有脏脏的感觉。这也是那段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凌俐一定要让他将两鬓的头发剃薄的原因。

  他现在在看守所,自然没有人会像凌俐一般每天操心他的发型,也自然没有那时候意气风发南教授的半点形象。

  好在,他的胡须还是剃干净了的,身上的白色衬衫和黑色西裤,也让他看起来干净利落了不少。

  这样一副中规中矩的模样,至少不会让人产生天生犯罪人的偏见。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起立,之后等待合议庭入席后,一场审判就该开始了。

  却不料,开庭前祝锦川忽然提交了一份要求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至于申请不公开的理由是,本案涉及被告人的隐私。

  不仅凌俐对这个不公开审理的申请纳闷,南之君也是一头雾水的模样。唯独南之易,丝毫没有被这个有些奇怪的申请打断神游天外的状态,依旧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祝锦川侧眸,似乎是在和面带疑问的南之君交换眼神,之后,南之君微微点头,看起来也赞成了他的申请。

  几秒后,祝锦川低声告诉凌俐:“这个愿意给被害人无偿代理这个案件的律师,来自于帝都某一个大所,我担心有人想借机搞事,现场有记者在的话,如果有突发情况,我们就会很被动了。”

  看来,祝锦川是因为慎重起见,尽量让案子的影响被限缩在最小的范围,因此出此下策。

  之所以是下策,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特殊性。

  这案子特殊,前期的起诉和准备工作都慎之又慎的,在这个关头提起不公开审理的要求,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行为。

  按说,在强势的法院院长的余威下,法院积极地寻求舆论监督,让这一场审判没有背后看不见的黑手操作,这才是正常的套路。

  祝锦川的申请,是在反其道而行之。

  果然,审判长捏着那份申请,脸上是六神无主的神色,看起来有些没抓没拿。

  再之后,好容易回过神来的合议庭商量了几分钟,终于还是决定了允许不公开审理。

  控方出庭的检察官和助手面面相觑,还没来得及说话,被害人方律师首先出言反对了。

  这人姓陈,西装革履,头发一丝不乱,足足的高端律师派头,为了彰显庭审规范,甚至还穿上了律师袍。

  他的发言很简短,但是直击要害:“不公开审理申请应该在庭前会议前提出,被告人申请已超过时限。”

  祝锦川早有准备:“诉讼法只说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庭前会议并非举证期限的终止,我方当庭提出申请,完全没问题。”

  那律师怔了怔,似乎一时间没法分辨祝锦川说的举证期限问题,但他之后看向审判席,声音恭敬:“如果不公开审理,那还请合议庭释明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法官简单解释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律师还想追问的,祝锦川发言:“既然是不能公开的隐私,自然要等到庭审中才能涉及具体不公开的理由,在有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人士在场的情况下,肯定是不能说的,还请被害人律师不要纠缠这件没有意义的事,否则就是在浪费时间了。”

  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就这样定了下来,法庭里的气氛,也让凌俐觉得轻松了些。

  不管不公开的理由是什么,没有记者在场的审理,也能让合议庭和控辩双方减轻点压力。

  可到清场的时候犯了难。

  记者是毫无疑问一定会被请出去的,到现场旁听的南之易这一方的亲友,有南之君、解晚露、田正言。田正言和解晚露配合地离开了法庭,南之君却不愿走。

  南之君面色微沉:“我作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我有旁听的权利。”

  他说得理直气壮,还有些不动如山的气魄,但气场再强大也掩盖不了他这番强词夺理的说辞。

  而这明显和现行法律相悖的说法让法官有几分为难,看了看南之君,又看了看被害人家属辩护人的位置,欲言又止。

  法官装聋作哑,律师只好自己上了。

  他言之凿凿:“所谓的不公开审理,就是除了参与诉讼的人员,其他人都不能在场的审理。南院长,您又何必为难合议庭呢?”

  南之君的眸色阴晴不定,好一会儿才说:“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过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参加庭审。法无明文禁止的事,合议庭可以依据个案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再者,参照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的做法,我认为,我有权利旁听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南之君在侃侃而谈,那律师则默默地坐下了。

  好吧,就算南院长的特长是在民商法领域,也并不妨碍刑事诉讼法张口就来。关于一个不公开审判都能扯到德国法国去,再这样纠缠下去,南院长只怕能口述一篇论文出来。

  他是有自知之明的,自然知道这种实务和理论双强的人不好惹,辩下去的话丢脸的人迟早会是他。

  自己虽然不在阜南这片地上找饭吃,也犯不着得罪这样一个狠人——万一,某年某月因为工作调动,南院长成了他们那地儿的高院院长,或者突然调离法院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呢?

  恰好,司法部要管执业律师的事。

  想到这里,他打定了主意决定三缄其口,爱咋咋地。

  被害人律师没有了声息,检察院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样一个案子少了媒体和吃瓜群众的旁观,对于检察院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至于南之君非要为了自己的弟弟留下,那就留下吧,反正,被中央巡视组逮到这一次的违规,也是法院倒霉而已,他们公诉机关是能够独善其身的。

  于是,一场半公开不公开的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凌俐没想到这案子才一开头就能这样纠结,引得各路大神斗法。直到检察官开始宣读公诉状了,还有些回不过神来。

  还好,在讯问阶段开始之前,她恢复了正常的状态。

  讯问的问题是早就准备好了的,针对检察院短短五页纸的公诉状,她列出的十几个问题,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然而却没办法问出来——南之易不仅拒绝回答公诉方、合议庭的问题,连她提出的问题,都是以“不知道”或者“忘记了”来回答。

  她早就料到南之易会在法庭一言不发,不配合公诉方,也不会配合合议庭的调查。

  他在接受讯问时候简简单单的三个字“不认罪”,却不知道自己任性的举动,会给凌俐造成多大的麻烦。

  好在,她早有准备——她还准备了快二十页的辩护意见,快一万字,浓缩了所有她想说的话。

  就算合议庭不会让她逐字逐句地读下去,她也可以在那个阶段再搏一把。

  因为已经经过了庭前会议的交换证据,控辩双方早就对证据的情况了然于心。

  先是公诉人出场。涉及到政法系统某重要人物胞兄的案件,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慎之又慎,至于在案情的公诉过程中,既不会手下留情,也不会落井下石。

  早在上庭前凌俐就和祝锦川分析过,这次他们要防的,反而是诉讼地位并不那么重要的被害人方律师。

  一般来说翻不出多大的水花,但凌俐可忘不了前车之鉴——唐傲雪那案子里,可不就是她自己,让案情翻了天了吗?

  然而,凌俐本来以为这律师会耍什么幺蛾子,岂不料,那一开庭就反对不公开审理的律师,竟然比公诉人还低调,调查阶段就简单了发表为了对证据的看法,完全依附于公诉方的证据。

  总之,他完全四平八稳地走下来,和其他走过场的律师相比,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而凌俐则针对现勘记录、尸检报告,一一进行了质疑。

  首先,就是关于没有目击证人这件事——没有人亲眼看到南之易推了陶玥坠楼,南之易也一再宣称自己并未下手,他手上的抓痕,很可能是之前和陶玥有争执的时候发生,没有证据能证明,抓扯是发生在坠楼的那一刻。

  其次,就是南之易没有杀人动机,那个时候动手也不符合常理。他七天没回家,并不知道家里的状况,就算要故意制造一场自杀,也没有准备的时间。

  更何况在案发前,在他几乎二十四小时没有合眼了,身心俱疲,从警方抓捕他以后,在车上就已经睡着这一点,就可以看出。

  再次,是关于陶玥抑郁症的病历。她长期服用抗抑郁的药,而南之易可能因为工作繁忙忽略了她,再加上目前不知原因的她的药里竟然有导致抑郁和焦虑的其他成分,不能排除此案还有真凶。

  最后,就是关于闵医生等证人,给南之易人品做的保证。

  这已经是她在手里无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能够做到的极致,至于能不能击溃检察院的证据链,凌俐没有一点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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