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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 作茧

  几天后,郑启杰故意杀人案,第二次的开庭。

  同样雒都中院,同样的一号审判庭,不同的是,这次开庭是在下午。

  时隔半个月,这第二次开庭引起的关注,丝毫不比第一次少。

  这案子本来有些板上钉钉的意思,所以不怪余文忠前期费尽心思地渲染。

  就按照表面上的证据来说,哪怕郑启杰一个字不说,没有辩护律师,甚至自己在庭上认罪,这个案子,几乎都是一面倒的结果——证据不足,郑启杰被无罪释放。

  但之前那次开庭郑启杰的“有罪供述”,给这个案子,添上了戏剧性的色彩。

  甚至有少数知情人士开始断言,这将是大天朝法治史上,一次重要的转折点,通过这个案子的结果,可以真正检验,在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刑事诉讼制度变革后,司法机关断案的标准,有没有从疑罪从轻,转向疑罪从无。

  所以,这一次审判庭里的喧嚣,比上一次更甚。

  甚至,在法院门口都门庭若市,挤满了没有拿到旁听证的媒体,饶有兴致地拦住一个个路人,采访他们对案子的看法。

  作为被害人这边请的律师,凌俐在门口就差点被拦住。当时她看着眼前十几个话筒,脑袋一下子就懵了。

  再听到一个个记者口齿伶俐嘴里连珠炮似的发问,耳朵里嗡嗡一片,什么都听不见。

  祝锦川也没法救她——他也被围了起来……

  还好法警小哥够机灵,以“再采访会耽误律师上庭”,从人海里把他们扒拉出来,送进安检门。

  等到了审判庭,凌俐特意观察了一番。

  旁听席上人声鼎沸,却并没有李泽骏的影子。

  前几天凌俐就得知,正如祝锦川所料,李泽骏是不会出庭作证的。

  刑诉法规定,所有知情人有作证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可是这样的义务,在李泽骏一再强调自己和案件毫无关系之下,又有政协委员的身份保护下,终于不用把自己暴露在镁光灯下。

  但祝锦川还跟凌俐透露,李泽骏现在不仅因为唐傲雪的事情焦头烂额,多年前那起花枝第二精神病院发生的事故,也开始起底,相关人员相继被约谈,只怕情况不那么乐观。

  不出所料,李泽骏不仅不来作证,连旁听也不来了。看来他是知道舆论来势汹汹,这一次主动避嫌了。

  反而是上次要作为证人出庭的陈蓉,这一次坐上了旁听席。

  案情有重大变化,她的一点点证词,已经微不足道了。

  她更想看到的是,郑启杰的报应。

  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这句话不仅适用于现在焦头烂额的李泽骏,同样适用于余文忠。

  余文忠依旧在她对面,异常地沉默,低头翻看着卷宗。而上一次他身旁的戚婉,已经换成了一个凌俐从来没见过的小伙子。

  看来戚婉当天在庭审上的表现,终究还是让余文忠起了疑心。

  至于她为什么会反水的原因,还不知道余文忠查到没有。

  凌俐知道,余文忠这个看似油腻腻没什么底线的中年人,实际有着和他外表不相符的精明。

  连续背叛两个一心一意信任她的人,戚婉这一关,怕是没那么好过的。

  凌俐垂头看了看手边厚厚的一叠证据材料。这些东西,都是警方前期提交给检察院、又由检察院装订入证据目录的东西,算不上新证据,所以今天并不会担心会被余文忠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

  可就是这些不被余文忠重视的东西,将会彻底改变,这个案件的走向。

  十分钟后,控方就位、摄像录音设备就位、法警就位,被告人也就位。

  供法官进出的小门终于打开,五位合议庭成员姗姗来迟。等到审判席上响起一声法槌后,郑启杰故意杀人罪一案,再一次复庭。

  这一次的庭审,从上次断掉的开始。

  询问被告人之后,便是举证,和质证的阶段。

  审判长蓝刚拿着本书照本宣科,提醒诉讼参与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注意事项:“……法庭调查应围绕指控的内容为主线,以审查、核实证据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实,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发现有相关的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应当一并查清。指控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项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念到这里,他特意侧过头看了凌俐两眼,那眼神里带点无奈,似乎对上一场凌俐的表现,颇有微词。

  凌俐装作看不见。

  她知道己方的策略给法院造成了很大的麻烦,不过,总算让案件有了突破口不是吗?

  从而让她抓住了,红莲业火这个关键。

  想到这里,凌俐微侧过脸看了看祝锦川,忽然有点心虚。

  要说红莲业火的蹊跷,最早其实是祝锦川提出来的,到现在她却不自觉地,老把这件事算在自己头上。

  祝锦川感应到她的目光,转头和她对视,有些不放心:“怎么?是怕了?”

  下一秒,他嘴角微勾,一个安慰的笑容:“我在这里,你只管去做。”

  能感受到他眼神里蕴着的暖意和安慰,凌俐轻轻点头,也不再解释。

  这几天连续加班三天,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要不是靠着要亲自揭开郑启杰画皮的信念支撑,她就快要倒下了。

  而祝锦川也和她一样,甚至睡得更少。

  他为了确保今天的庭审万无一失,为了验证证据链里几个不怎么说得通的几个疑点,三天时间,带着她,几乎跑遍了阜南二十二个地级市。

  她还能在车上睡觉,祝锦川却大多数时间,都是当司机的那个。

  想到这里,凌俐放在桌下的手,轻握成拳,给自己鼓气。

  最多再一个小时,她就会让郑启杰的真面目,呈现在众人面前。

  然而事与愿违。

  一个多小时过去,庭审还停留在公诉人举证阶段。

  进入质证阶段,不出意料的,控方所有的程序性证据,以及一些书面的证言证词,证明力不是那么牢不可破,全部都被余文忠从合法性或者关联性上予以否认。

  这次开庭,他显然要谨慎地多,完全没有上一场的跳脱和浮躁,也不知道是因为戚婉的事给他敲了个警钟,还是因为郑启杰这诡异的案子让他心有余悸。

  不过证据的根基始终没有变。

  没有作案工具,没有案发现场,没有被害人躯干。要以这样的证据要能判有罪,除非法字倒着写。

  凌俐也无心听公诉人那一大堆繁冗的举证,等得如坐针毡,有些明白为什么祝锦川会说,这场审判必定是漫长枯燥的过程。

  这场审判是按庭审规范化示范庭的标准开的,所有程序严格打表,连鉴定人和现场勘验人员都要上庭作证,能不漫长吗?

  差不多两个小时以后程序走完,终于轮到了,凌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举证时间。

  刚才冗长枯燥的程序蓝刚不怕,一听到凌俐这方要上场了,如临大敌一般,一直提醒:“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还请被害方律师围绕案情焦点,展开举证和质证。”

  凌俐点头表示知道了,之后,首先提醒合议庭注意的,是在郑启杰的电脑里,发现的那些手臂残缺尸体的照片。

  蓝刚心里却不以为然——又是上次的套路,首先一上来,指出被告人心理变态,喜欢收集各种普通人都不想多看一眼的恐怖图片。

  但是,心理变态是变态,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是他杀的人,哪怕他手机十个G一百个G的各种尸体图片,也不构成犯罪。

  如果说电脑里存了让人恐惧的尸体照片就要判刑,那最应该被枪毙一百次的,就是法医了。

  他想是这样想,嘴里还是一板一眼地问凌俐:“你的证明目的是什么?”

  凌俐的回答却出乎意料:“被告人收集这些照片的目的,是在为犯罪做准备,而且其中起到最关键作用的,是编好251到282的一共32张照片。尊敬的合议庭,恳请给我一些时间,我将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如何犯罪的。”

  蓝刚没来得及说话,叶专委的眼睛却一下子亮了,越俎代庖地回答:“好的。”

  审判长大人只好憋回一口气,抚着额角,隐隐叹了口气,跟着回答:“好的。”

  对于凌俐举出的证据,余文忠和郑启杰的质证意见都很简单,那就是和蓝刚一开始的意见不约而同——收集照片的行为,和唐傲雪的失踪,并没有因果关系,这些证据和本案无关。

  凌俐没有做过多的争辩,在交由合议庭评议之后,便是那组密码似的表格,也一一呈给了合议庭。

  五位法官传阅着表格,窃窃私语。

  那数字、字母和简单的几个汉字,跟密码似的组合方式,谁第一眼都看不明白的。

  蓝刚有些小小的意见:“律师,在把证据呈交给合议庭的时候,你应当写明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还有证明目的等,你这样四个表格交上来,我们都不明白你要表达的内容是什么。还有,你应当提交的是要求给予一百二十万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刑事部分的证明责任,并不在你身上,你明白吗?”

  凌俐抿紧嘴角:“下次一定注意,因为时间仓促,实在来不及准备相关书面资料。”

  而对后半句隐隐暗示她不要对案情做过多纠结的部分,当做没听到。

  蓝刚不再多说,让凌俐做口头陈述。

  凌俐深吸口气,开始说起这些表格,到底意味这什么。

  “这表格是从郑启杰格式化后的硬盘里找出来的。经过多方查验,这些表格上的数据,分别是2014年,至2015年期间,阜南省内二十二个地级市,以及辖区内各县区殡仪馆里存放的无名尸体里,缺失一只或者全部手臂的数据。这些数据通过殡仪馆的网站公示信息可以查到,而且,在案发前两到三年,郑启杰的电脑里有大量浏览以上网站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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