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往死里喝
春妈妈都要就要无话可说了,公主怎么动不动的就喜欢把她贬到无人的苦寒之地去?
她都快哭了,要是被主子知道她今天帮公主做了这样的事情,可不是简简单单的把她发配到苦寒之地那么简单的啊。
“公主,这事关乎您一辈子的幸福,您要三思啊!依我看,三皇子与寻常男子没什么不同,您这婚事儿可别发糊涂啊。”
伊莎公主倒是一点也不在乎:“他是什么样的人,我与他自幼一起长大,我最为清楚,我要嫁给他,从很小的时候就决定好了,所以无论如何,我都要嫁给他”
春妈妈:“………………”
她是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劝说伊莎公主了,只能做着最后的挣扎:“三皇子已经娶妻,再说了,若是他知道您这么算计他,以他的脾气,怕是会和你,和这个蒙奇国彻底翻脸,就算如愿嫁给他那也不会幸福的。”
“那就一辈子不让他知道。”伊莎公主笑眯眯的的看着春妈妈说道:“这就全部靠你了,记得手脚干净点儿,别留下痕迹。”
春妈妈闭了嘴,她知道现在自己说什么伊莎公主都是听不进去的,反而她要是说多了还会引起伊莎公主的逆反心理。
面对这么大的事儿,春妈妈一下子觉得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犹如泰山压顶,她有些头晕,心口喘不过气来。
“公主,你先不要着急,先坐下等等吧,我安排也是需要时间的,这么大的事儿,交给手下的小伙计,我也不放心啊。”
“行,你去吧,我只要你今天帮我把这件事情办成就行了。”
春妈妈找理由出来后,第一时间就是派人去把主子请来,现在也就只有主子可以阻止伊莎公主这个疯狂的想法了。
为了等主子来,春妈妈可是用尽浑身解数来拖延时间,伊莎公主是越来越不耐烦,看伊莎公主这个态度,要是她再拖延下去,那她就可以消失了。
伊莎公主直接一把夺回匣子,有些鄙视春妈妈:“这么一点儿事情都做不好,我要你有何用?”
春妈妈:“………………”
“走吧!带路,我要去后厨”伊莎公主干脆利落地出去拉着一个人让他带路去了后厨。
春妈妈见状立即跟了去。凌寻见伊莎公主和春妈妈二人都离开,凌寻戴上斗笠轻纱,她今天特意穿得比较中性,斗笠一戴把脸遮住,她就如同其他的客人一般地在醉春楼里行走,这里的酒臭还真是快把她熏死了,以前她可喜欢喝酒了,可是怀了孕后,她就觉得酒臭了。
醉春楼里三楼全部都是包厢,然后就是敞亮的两层大堂,鱼龙混杂之地,图的就是个热闹的气氛,一楼二楼都不求什么私密性,闹闹哄哄,才是三教九流的人生百态。
小伙计不认识凌寻,便迎上前,“这位公子,你一个人?可有相熟的姑娘?”
凌寻做生意走南闯北的,什么乱七八糟的本事都会学一点,总是会有派上用场的时候,然后凌寻便了一个低沉的男声:“不是,有朋友,只是没找着人了。”
“那你朋友是?”
“秦家三公子秦恒。”
“哦,秦公子啊,”小伙计伸手一指,“秦公子在楼上的包厢里,我带您上去?”
凌画顺着小伙计的手指看去,指着楼上:“好,那就有劳了”
“好勒!”小伙计领着凌寻走过去,到了门口,“公子到了。”
凌寻拿了些赏钱给小伙计,小伙计拿着钱心满意足的行了个礼:“谢谢公子,要是公子有什么事情随时喊我。”
“嗯好。”
把凌寻带到厢房门前拿了赏金,小伙计也就离开了。凌寻没有着急进去,见隔壁厢房没有人,便先去了隔壁厢房。
这个醉春楼表面上是京城最大的青楼可实际上这里是一个情报站点,而最春楼的幕后老板就是蒙奇国的世子阿苏达。
青楼酒楼一向都是鱼龙混杂,各色各样的人都有,而价格区分了他们的档次,醉春楼作为数一数二的青楼,来消费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在京城里有一定名望的达官贵人。
而三五好友,好酒好菜,美人美景美曲,几杯酒下肚常常会说出来些意想不到的东西,而且在这样的环境下可以放松警戒心,所以最方便套取情报。
厢房和厢房之间有一个狭窄的地方刚好可以容纳一个人在里面进行监视和监听,当然了也不是每个人来他们都听,像秦恒和穆承灏这样单纯过来喝酒,一点都不避讳人,而且没有什么权力和朝堂争斗没什么关系的,基本上他们就不会监视。
这也就给了凌寻一个机会,一番操作下来凌寻可算是进了密室,十分狭隘,就只有两个小孔放在装饰物上隐藏起来,是监视的眼睛也是通气口,凌寻觉得十分为难她这个孕妇。
通过小孔凌寻可算是看到了里面的情形,穆承灏轻袍缓带,月华照流水颜色的衣裳穿在他的身上,瞧着十分鲜亮好看,正背对着她,宽肩窄腰,懒洋洋地坐着,没骨头一般,真真是个纨绔做派,坐没个坐样。
再看看她的斜对面,被罗汉松遮挡了一部分的视线里,是秦恒,他摆着一张苦瓜脸,一直看着穆承灏。
秦恒和穆承灏自然没发现身后已坐了凌画。
穆承灏不要命的一杯一杯地喝酒,简直就是把酒当成水了,不,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样喝水。
看着穆承灏这个模样,秦恒都有点儿胆战心惊,生怕他就这样把自己喝死了,那他是不是间接地成了杀人犯,要是这样的话,他可得被太后娘娘,还有曦玉公主给记恨上了,说不定还会给他使些小绊子,毕竟,如今坐在穆承灏面前的人是他。
要如果穆承灏真的喝死在他的面前,那就真的让他有嘴说不清了,如果别人给他安一些莫须有的罪名,那他也只能就这样受着了,毕竟他也没有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