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尹杰正在苦苦思索、深刻剖析中试图寻找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
戴安慧这里则是另一番景象。
戴安慧洗漱完毕,穿着酒店的白色浴袍,头上还裹着一条白色毛巾,正坐在桌前回复下属的邮件。突然发现一封王总发来的邮件,她马上把它调出来,细细研读起来。
戴安慧和王总的关系很铁,可以往回追溯很多年。王总还在镇上中学教英语的时候她俩就认识了,她的新婚丈夫当时在同一所中学教授数学,两人都住在中学的教师宿舍,而且就住两隔壁,就这样一来二去熟悉起来。互相蹭饭(基本上是王总到戴安慧家蹭饭),帮忙买菜,分享雪花膏......,总而言之,二人相处得像一家人一样。这个时候王总和闫总还只是淳朴的老同学关系,闫总还没有考虑结婚问题,王总心里虽然喜欢这个意气风发、行事大胆的老同学但也谨慎地把感情压抑在心里(当然戴安慧是知道的)。
到了闫总遭遇背叛从而几乎连工资都付不出的那次大波折,王总找戴安慧商量,并在戴安慧的撺掇下主动找到闫总献计献策,然后辞职直接进入恒琴——要知道,那个年代“吃公家饭”还是所有人都艳羡的存在。
患难时期的真情最可贵,对王总和闫总来说如此,两人从此琴瑟和鸣、双剑合璧转战江湖;对王总和戴安慧也是一样,王总没有忘记这个帮助自己做出重要人生选择的姐妹,在戴安慧就职的合作社濒临解散的时候,主动向她抛来了橄榄枝把她拉到了恒琴继续财务工作...戴安慧也没有忘记王总的知遇之恩,从此一心一意地为她着想,只要王总开口,任何时候任何事都义无反顾冲上前去......
戴安慧遭受的挫折来自于财务总监钱总。
这人也算是跟随闫总的老人了。据说他和闫总之间曾颇有一番际遇。一言以括之,闫总对老钱的信赖不亚于王总对戴安慧的信任。正因如此,在钱总对戴安慧做出了那番评语之后结局很快就注定:戴安慧不适合财务部门,必须离开。
如果用一个正常人来比喻一家企业,那企业内的资金流动就和人体内的血液循环一样,正常的资金流动维持着企业肌体的健康。企业中的财务部门就相当于人体内的心脏,一边接收回流的资金,一边按各职能部门(功能器官)的需要分拨资金(血液),并监督保证资金流向正确。
可见,在财务部门工作,与各功能机构之间的连接一定会非常紧密,财务经理的协作能力毫无疑问将非常重要。所以,钱总的那句评语“全局观不强,协作能力很差”,足以终结戴安慧多年持续的财务工作......除非她离开恒琴,到其他公司就职。
就在这种时候,王总再一次伸出了援手——为她新设了“行政副总裁”的职位,将集团办公室更名为“行政部”纳入她的麾下。
??从理论上讲,办公室工作综合性极强,肩负着上传下达、协调各方,以及对外服务的重任。通常承担着诸如:会议接待,公文管理,车辆管理,值班值宿卫生,人事组织管理,福利待遇,公司保密等等综合性工作。且身处集团中枢,办公室主任通常拥有核心地位。其工作有可能直接影响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集团目标的达成,其对外言行代表着公司的整体形象,极大影响整个公司的对外声誉。
实际上呢?在恒琴集团内,上述职能中的人事管理归属于人事部,福利待遇归属于财务部和工会,公文管理和保密事务则归属于法务部。戴安慧领导下的行政部的日常主要职能只有会议接待、车辆管理、值班和卫生管理,以及公司对外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可见,她那儿的工作比较琐碎,属于做好了看不出来,做不好却一目了然。她手里极少囫囵个儿的完整项目,因此才对豪森州这个项目极其热衷和专注。
戴安慧处理完邮件后,时间已经来到了午夜时分。她仍然没有任何睡意,喝着一杯热水在考虑尹杰所说的那番话。
自己的语言不行她心里清楚,因此没能及时回复Raphael的邮件已经让这个小伙子有点牢骚满腹了。她相信尹杰今天突然和自己谈引入冯程运(计划派驻豪森州的机构负责人),应该与此有关。当然尹杰为自己留了面子没有明说,只是委婉地提供了解决方案。
尹杰的方案听起来可行,但具体怎么操作才能既让冯程运干了活儿,自己还能保有项目的控制权?冯某人可不是一个听人摆布的人。
在尹杰介绍了几个因文化差异导致经营失败的案例之后,戴安慧已经确定让冯程运此时介入是风险最小的做法。如果因介入太晚导致后续运作出现一系列问题,戴安慧觉得自己承担不起,这也一定会给王总带来麻烦。现在让他介入不仅能帮他更快适应当地环境,建立起与当地机构沟通的正确渠道,而且正如尹杰所说,如果自己前期工作做得如此完善、为他考虑得如此周到,而他的运作依然出现问题,那责任无论如何也到不了自己身上。
戴安慧担心的只有“可控性”,引入冯程运,把Raphael交给他,会不会变成“为冯作嫁”?自己前期的工作会不会被他一手抹没?
毕竟这项目涉及到未来整个欧洲区的利润走向,重要性不言而喻,尹杰建议在每周办公会议中固定就此项目进行简报。这样可行吗?回公司后与王总商量一下。另外,尹杰建议把与BMO的协作当作整个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交给冯程运,同时设定项目汇报规则。可冯某人会听自己的吗?
戴安慧的嘴角流露出一丝苦涩。行政部的手头资源太少。如果自己还在财务部,他怎么可能会不配合自己的要求?
还有,与他约定每周情况通报,同时保持与Raphael和LS总部的沟通,三方信息合起来就能够得出一个比较完整的图像了,足以攥写项目纪要向闫、王两位汇报,也足以形成简报提交办公会议并接受质询。这个似乎可行。
戴安慧决定引入冯程运的另一个原因尹杰并不知道:出于合法避税的考虑,恒琴集团很久前采用了民企中较流行的VIE架构,把企业总部设到了开曼群岛。在面对第三世界国家投资或贸易的时候不会有任何问题。然而两年前在F国和Y国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却发现了这种架构的不便,这次到豪森州投资估计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税务和银行,因其对今后的运作有影响,现在引进冯程运,正好可以让他配合Raphael和相关方进行谈判。自己则把稳了LS和BMO,随时掌控情况,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协助。
她目光一亮,似乎又想到一个有趣的点子,不由轻轻笑出声来。
现在面临的问题可并非只有豪森州的具体注册和谈判呢。不是要把F国和Y国的分公司全部归入豪森州的业务控制中心架构之下吗?这可是一个大工程,自己须得通过PWC的William和欧洲各国的PWC合作。因为有William在,这部分工作的语言压力将大大降低,自己完全能够一手把控。而且,只要这部分工作没有完成,冯程运的业务控制中心即使注册完成也只是徒有虚名,这一点相信他不会不清楚。
有了提供给闫、王两位,或者办公会议的项目工作简报,同时通过尹杰保持与豪森州各方的密切联系,再加上和PWC合作的欧洲业务架构调整工作,冯程运即使介入子项目,无论他如何运作,这个项目都铁定是自己的业绩!
尹杰今晚曾介绍了不少因文化差异导致投资失败的案例。戴安慧真诚地希望尹杰能够把这些案例都落到纸上供公司内部学习。尹杰当时只是微微含笑,顾左右而言他。这让她意识到或许自己提出的要求过多了。毕竟尹杰前前后后已经为自己提供了很多帮助,过多要求或许真的不合适?以后还得通过她和LS以及BMO保持联系呢。
(尹杰的拒绝原因很简单:这些案例中或多或少涉及到部分国家的政府代理机构,白纸黑字写下来?虽说想帮助客户吸取教训,尹杰也并不打算因这份好意为自己招来无尽的麻烦。)
其中一个案例对现在的恒琴集团极其适用:
一个中国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投资S国的某州,在选择法律顾问的时候选择了一家华人律所(以下简称B律所),原因有二:1.对方讲国语,语言沟通无障碍;2.对方报价在所有公司当中最低。
B律所在争取业务的时候故意把法律顾问年费压得很低就为了得到A公司的这个项目。然而得到项目之后B律所渐渐不满足于顾问年费,一心盼着有机会帮A公司打诉讼官司额外赚一笔大钱,可惜A公司行事规范并无漏洞。终有一天B律所寻得了机会:A公司计划与欧洲某国的C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由C公司草拟,拿到B律所审核时那位身为法律顾问的律师故意忽视了其中一处漏洞,终于导致A公司签约后被坑了一大笔钱。
A公司不服要起诉C公司欺诈。然而按照S国的法律规定,如果C公司对合同的条款造成违约就将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这一点在前文中一再交代),可如果审查合同时自己没有发现问题,签署后对方并未违背合同条文,则不视作违约。所以,A公司败诉。
接着,A公司转诉B律所,诉其故意不作为造成自己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A公司胜诉,B律所那位律师被剥夺律师资格,和相关工作人员一起终身被禁不能在S国从事法律工作。
这个案例说明了两点:1.在欧洲开展业务,与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非常必要;2.必须选择有良好信誉的第三方机构,他们即便是出于爱惜羽毛的考虑也会尽心尽责。
戴安慧觉得这个故事意义深远。决定回公司后要给王总讲一讲,当然也要给冯程运讲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