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少年辩护人
看到公诉人呈上的被告人供状,赵保安道:“我的当事人称,那份供状是伪造的,绝非他本人所供。上面的签字不是他的。上面的手印,是他在被侦查人员动刑晕厥后,被人拿着他的手,偷偷按上去的。”
“辩护人指控供状系伪造,可有证据?”刺鱼头法官问。
“我当事人身上的伤,就是证据。”赵保安道。
“水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对罪犯动刑。”鲶鱼头公诉人道。
“请公诉人注意法律概念——所有案犯,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不能称为罪犯,应当称为犯罪嫌疑人。”赵保安道。
“我反对,这与案件无关。”鲶鱼头公诉人道。
“反对无效。”刺鱼头法官道,“法律用语,是应当严谨些。”
“请问公诉人,水族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可以对嫌疑人动刑?”赵保安问。
“我反对!辩护人这是在玩文字游戏。是在藐视水族法律!是在藐视水族法庭!太不庄重,太不严谨了!”鲶鱼头公诉人道。
“反对有效。请辩护人注意法律用语。”刺鱼头法官道。
“首先,我没有藐视水族法律,更没有藐视水族法庭。我方才所提,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并非什么文字游戏。只要精通水族法律的法律工作者都知道,水族法律中,根本没有办案可以对嫌疑人动刑的法律条款。既然法无明文规定,那又如何能够认定,可以任意对嫌疑人动刑呢?”
“这......”刺鱼头法官也卡壳了。
“请法官大人回答。”赵保安道。
“请回答,请回答!”旁听席上的程丽薇再次带头喊起来,不少人也跟着喊起来。
“肃静!肃静!”刺鱼头法官再次敲起法槌。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办案过程,对于那些顽固不化的嫌疑人,适度地用用刑,还是有助于办案的吧?”刺鱼头法官憋了半天,竟然憋出这么几句话。
“那么请问法官大人,您方才所言,是代表法律呢,是代表水族司法呢,还是代表您自己啊?”赵保安问。
“这......我只是说说,我们水族办案人员,平时办案的惯例。”
“那么请问法官大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是水族法律和司法的重要原则?”
“那当然是啦。”刺鱼头法官道。
“那么,也就是说,维护执法和司法的公平公正,秉持公理和正义,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属于你们水族司法的精神追求了?”赵保安道。
“那是当然。”刺鱼头法官道。
“可是,有人却违背了这个精神追求。”赵保安道。
“什么意思?”刺鱼头法官问。
“我的当事人还未被定罪,就已经是遍体鳞伤,如此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是屈打成招,要是形成冤假错案,还能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还能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吗?您难道不觉得,刑讯逼供,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无能的表现吗?”
“有道理。”刺鱼头不禁点头答道。
旁听席上突然响起的热烈的掌声,令刺鱼头法官回过神来,立马拿起法槌敲击:“肃静!肃静!”
“通过屈打成招获得的所谓的证据,都是靠不住的,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我希望,公诉方能够提供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链,而不是靠着屈打成招来定罪。否则,不但蓝冰不服,我相信,广大水族领导和水族大众也不会服!”赵保安道。
“我们还有当场从蓝冰宿舍床底下搜出的赃物和作案工具,难道这也有假?”鲶鱼头公诉人道。
“说起这一点,我倒要问问,府库被盗当夜,值班的守卫共有几人?”
“我们已经调查清楚,当夜值班的共有5人。”
“那么请问,盗窃嫌疑人即便有着全套的钥匙,知道密码,却又如何能够做到,在5名看守的眼皮底下实施盗窃,竟然没有被发现呢?”赵保安问。
“这很简单,他是在给看守的饭菜里下了蒙汗药。”鲶鱼头公诉人道。
“这一点,有证据吗?”
“这......临时,还没有。”鲶鱼头道。
“既然没有证据,你们如何认定,这项事实呢?”
“这是侦查人员推理出来的。”鲶鱼头道。
“推理?推理可以作为证据吗?”
见鲶鱼头不吭声,赵保安又道:“关于去蓝冰宿舍床底下起获赃物的环节,又是怎样的呢?”
“当然是侦查人员怀疑蓝冰有着盗窃嫌疑,因此到他宿舍搜查,这才查到的。”
“我听说,警察到蓝冰宿舍搜查时,除了床下,并没有搜查其它地方,这说明,警察是直接奔着蓝冰的宿舍床底下来的。请问,这么准确的信息,警察又是如何获得的呢?”赵保安问。
“当然,当然是,是有人举报啦!”鲶鱼头额头上已经见汗。
“你确定吗?”赵保安问。
“我......”鲶鱼头看看旁听席上的黑明镜和海先锋,见他们两人黑着个脸,便咬咬牙道,“确定。”
“那你有没有想过,举报人提供的情报,缘何如此准确?”赵保安问,“难道你就没有怀疑过,可能是那个举报人栽赃陷害蓝冰吗?”
“就算举报人可疑,那也只是怀疑而已,算不得证据。既然不是证据,那蓝冰就逃脱不了嫌疑。”
“只要让举报人出庭作证,事情不就清楚了吗?”赵保安道。
“那举报人,好像,好像没有查到是谁。”鲶鱼头道。
“如此重要的证人,你们竟然没有查到?能不能说明一下,举报人是向谁举报的,又是如何举报的?”赵保安问鲶鱼头。
“这,我,还真不太清楚。”鲶鱼头道,额头上的汗已经开始往下流。
“那请问公诉人,整个案件中,什么是你最清楚的?”赵保安问。
“赃物,还,还有,供状。赃物是从罪犯,不,是从被告人床底下搜到的;供状,是被告亲自签字和按手印的。”鲶鱼头道。
“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罪犯的话,你在盗窃价值连城的财宝后,会把财宝塞到床底下,然后安心躺在床上睡觉吗?”赵保安问鲶鱼头公诉人。
“反对!反对辩护人使用假设。”鲶鱼头道。
“反对有效。”刺鱼头法官道。
“还是先请公诉人提供出足以证明被告犯罪的证据链,然后再行反对我吧!”赵保安道,“否则,请将被告无罪释放。”
“开玩笑!犯了如此重罪,你说释放就释放啊?”鲶鱼头冷笑道。
“对了,关于供状上的签名问题,我想请水族最权威的笔迹鉴定专家予以鉴定。要是水族实在缺乏这方面的人才,那么,我将会聘请我们人类罪权威的笔迹鉴定专家予以鉴定。我倒要看看,也让广大水族领导和民众看看,这到底是谁的笔迹。”
赵保安索性不再理会公诉人:“请问法官大人,我要求出示的6名看守3个月内的值班日记,可以出示了吗?”
“当然可以。”刺鱼头道,叫书记员将值班日记递到赵保安手里。
赵保安将看守值班表翻看了两分钟不到,抬头问看守甲:“你说蓝冰是在今年7月13号下午请你喝酒时,往酒里下了迷幻药,趁机复制了你的府库钥匙,骗取了你的密码,那你自己看看,7月13号那天,你到底在哪里。”当赵保安将值班日记递到看守甲手里,看守甲盯着日记看了几眼,登时面色发青,呐呐着说不出话。原来,值班日记上显示,7月12号到7月14号,看守甲正出差在外地。
“这假证做的也太拙劣了吧?请问法官大人,要不要再仔细地一一查证所有的所谓的证人和和证据?我倒要看看,有没有一个人不是作伪证的;有没有一项证据,不属于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