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唐枫来到了棚户区自己住的小院!
整个小院只有他和晴姨两个人,说起来两人的相识也是有些故事,当初唐枫回到宁海的晚上,无意间救下病入膏肓的晴姨,再加上自己还没找到落脚地点,便住了进来。
唐枫虽然医术不错,但女子的病情着实太过严重,他一时半会也想不出太好的办法,这段时间,他赚的钱除了交交房租,买买烟,大多都给了晴姨,希望她吃点好的,补补身子。
等他回去的时候晴姨依然睡了很久,蹑手蹑脚的来到自己房间的他,拿出床底下的包包,打开拉链,望着仅剩的几件衣服,选了一件还算可以的白色T桖套在身上,换上一条黑色麻裤,唯一不变的是脚上骚红人字拖。
出了门以后,唐枫一路直奔北区最繁华的商业街,那里是整个北区唯一拿的出手的街道,夜晚喜欢嗨皮的人都喜欢来这里,这里是北区的不夜城!
没多久,唐枫在一家名为“迷醉”酒吧的门口停了下来,酒吧规模不是很大,但生意却非常的好,里面几乎都是满座,因为这家场子是阿飞罩着的,所以没人敢来惹事!
混杂的空气中弥漫着烟酒的味道,男女都在舞池里疯狂的扭动自己的腰肢和臀部,打扮冷艳的晴姨嘻嘻哈哈的混在男人堆里面玩,用轻佻的语言挑逗着那些控制不住自己的男子,女人妩媚的缩在男人的怀抱里面唧唧我我,男人一边喝酒,一边和女人鬼混。
现在是凌晨一点钟,喜欢夜生活的人,这个时间才是他们精彩生活的开始,酒吧,聚集了很多失恋的、伤心的、失意的人们,他们晚上就泡在酒吧里,发泄着自己的无奈和多余的情绪。
也有因为工作的压力山大,家庭里无尽的纷争或者各种各样的原因理由借口以及慕名前来的男人女人。
他们借助短暂的休息,来酒吧发泄着他们的积压已久郁闷,释放着自己的不满和纠结,享受一份原始的快感后,重返原来的一成不变的日子,酒吧就像磁石一样吸引着他们,令他们乐此不疲,难舍此地。
“枫哥,你来了!”
一路上,看到唐枫的身影,酒吧的服务生都热情的大声招呼,他们不知道唐枫的身份,但据说和这家场子的扛把子飞哥亲如兄弟,何况唐枫平时也没什么架子,他们当然不会傻到得罪对方。
穿过人群,唐枫来到吧台坐了下来,眼光随意的扫了一眼,只见酒吧里到处都是染着五颜六色的头发,身上纹着各式图案的年轻小子,不由的想起了自己少年的时候。
那时候唐枫可是一个乖宝宝,因为是孤儿,手上没有多少钱,哪里来过这样的场所,直到后来参军,几乎每次完成任务他们兄弟几个都要聚集在酒吧,尽情的发泄自己心中的情感,唯有这样,他们才能感受到自己的心跳。
熟悉的感觉又一次袭来,对于身边偶尔抛个媚眼、穿着暴露的晴姨,唐枫选择了直接无视,她们给了唐枫一个“切”的眼神,开始寻找自己的下一个猎物。
唐枫的穿着只能算一般,算不上高贵,常年混迹在这里的晴姨心里跟个明镜似的,因此并没有将时间继续浪费在唐枫的身上,他们更喜欢猎捕那些所谓的富二代和官二代。
“嘻嘻,枫哥,美国金麦,老规矩嘛,人家知道!”
身材火辣的美女调酒师看到唐枫,眼睛一亮,抿嘴一笑,一直在酒吧工作的她见过形形色色的人,可是像唐枫这样神秘的男人还是很少见到的,美女调酒师眼中的亮彩看的唐枫微微一笑,看来自己还是有点魅力的。
美女调酒师开口的瞬间,拿出一瓶美国GoldenGrain金麦酒放在了吧台,这是唐枫的习惯,多年来不曾改变。
“咕噜,咕噜...”
看到吧台桌子上摆放的美国GoldenGrain金麦酒,拇指微微用力,瓶盖瞬间飞起,不知溅到了那里,狠狠地灌了一口,立刻丝丝火辣的感觉顺着喉咙流了下去,最后进入腹部,那种既辛辣又滚烫的感觉,让他精神猛然一震,立刻清醒了几分。
“爽,果然是烈酒,味道还是没变!”
尽管清楚唐枫酒力惊人,可看到他一口气直接干掉了二分之一,还是面露惊讶,毕竟这不是华夏二锅头,而是美国的金麦酒,一瓶1500ml的GoldenGrain直接少了一半,相当于两斤的二锅头,简直就是非人类。
要知道GoldenGrain金麦酒可是世界十大烈酒之一,号称“瞬间死亡”和“尖叫的紫衣耶稣”,在美国的很多州都是禁止的,酒精浓度高达95%,堪称世界之最。
如此高浓度的酒精喝起来非常呛,一般人根本咽不下去,只要几小杯下肚,很快就会出现晕眩的感觉,再加上酒吧的酒杯体格又大,一杯下去必醉无疑。
以前也有不少在美女面前打算装13的公子哥们,只是干了一杯GoldenGrain,没过两分钟直接倒地,不省人事,在遇到唐枫以前,她坚信没人可以喝下一瓶,遇到唐枫之后,她已变的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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