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可以改变很多东西。而岁月,是层层时间的伤口,结成的道道痂痕。
四个月后,我又见到了胡先生,那天我正好向狱警申请去保罗那里换药,胡先生过来上班,我让胡先生帮我做翻译。路上他说这是他最后一次来上班了,之后他要结束Dr的课程去一家律所上班。
复诊拿药,一切过程都很顺利。回去的时候我故意拖着走的很慢,就在我纠结怎么开口时,他问我:“你在国外多久了?”
“忘了,总之很久了。”我回答。
“有什么事情就说吧,马上就要到了。”他早看出来了,“你英文很好,别告诉我真的只是想让我当翻译。”
我向他坦白,“还是上次的事情,帮我传个口信。”
“不行,这不符合规定。”
“算了。”我鼻子一酸,“你说得对,是我错了。”
“我马上就要毕业了,不想给自己惹麻烦。”
“很好。祝你前途明亮。”说完我又加了句,“等我出狱,我就不活了。要么跳楼那么跳河,总之哪个死的痛苦就用哪个。”
“你太疯狂了,这个世界还是很美好的!”
“你以为我不知道吗?你见过伦敦的落日吗?你知道缅街吗?”
“我当然知道缅街,我在那里吃过饭。”
“你?你会去那边?”我毫不留情的嘲讽他。
“谢小姐,你好好在这里待着,以后出来好好做人。”
“闭嘴!”我骂他,“你什么都不懂,没有资格说我!”
“嘿,为什么每次都要这样子,很不愉快。”
我提起手里的药,提醒他:“我是病人。”
“你这人脾气真奇怪。”
“随便你怎么说。”
“反正是最后一次见你们了,爱咋地咋地。”他也生气了。
我们又一次不欢而散。我不过想让他帮我找布鲁克斯,让他去中国找我的家人。
我抱着木木哭了很久,在漫长的等待下,我失去了耐心,开始放任生命流逝,什么都不管。
木木给我带来了一本书,叫《INTOTHEWILD》(《荒野生存:阿拉斯加之死》),她说我去过很多地方,一定会喜欢这本书。因为是英文版,她说自己看不来,让我看完之后给她讲一讲里面的内容。
我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才看完了这本书,后来我们还看了这部电影。
电影和书都讲述了同一个故事。一个高薪家庭的孩子克里斯在本该去哈佛法学院学习前突然消失在了公众社会中,一直过了两年,阿拉斯加的猎人在阿拉斯加荒野中的一辆废弃的绿色巴士里发现了他。这是一个令大部分人不解,小部分人敬佩的真实故事。
因为一路上,他打了数不清的零工,却把钱断续捐给了美国的各种基金会,并自封自己为超级流浪汉。
传记里面说,他的父母感情破裂,他没有勇敢面对这些,而是将全部的勇敢都注入了那几年的流浪,最后意外死在了阿拉斯加。
很久以后我在想,就算找到我的家人,他们会相信布鲁克斯吗?即便相信了,法律面前,他们能够救我出去吗?
再者,他作为公司代表,允许他的女儿成为他辛苦承建的公司的负面新闻吗?
我不敢再往下想,也许胡先生的反应是天意,我不该找他们的。
我的面前有一堵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