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悉登汉姆的名字在穿越里提及的比较少,不过这个名字和十七世界的英国一种药物有关。
药物的名称叫鸦片酊。这东西在当时的伦敦街头,就像卖糖葫芦一样随便。甚至到十八世纪,在欧洲的街头,此物一样被当做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销售。
要榨干一个地区的金钱,就不能指望通过一种手段达到目的。比如军火交易,这种贸易只能赚国家的钱;而普通贸易则可以赚普通百姓的钱;但是,在国家和百姓之间,还有一种阶层的存在,那就是勋贵或者精英阶层。英国对满清的鸦片战争,劫掠的不是最底层的百姓,也不是国库,而是有钱人的口袋。
实际上,这一点在后来,是通过大量奢侈品来实现的,换汤不换药的手法。比如我们最熟悉的钻石、护肤品以及包。这些东西作用于名流,与一百多年前男人躺在床榻上的抽,有多大的区别?那时候的男人,比得不就是谁抽得更有品味吗?这和有些人比谁拿的包更贵,是不是异曲同工之妙。
所以,朱由检既然降低了瓷器等原来大明奢侈品的出口价格,那就必须寻找另一批的替代物,来重新占领奢侈品的市场。但是那种作物本身就产自南欧,是大航海时代带到世界各地的,欧洲人很早就意识到它的危害,就算泛滥,也只是在一部分人中间泛滥。
大明想要拿出这种办法忽悠欧洲人,就必须学后世的做法。制造出白色的药物出来。
在伦敦一个私人小诊所,托马斯.悉登汉姆疲惫地给一位病人包扎好伤口,他的手上还站满这血污。这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病人只是以为普通的工匠,走在路上被马车撞了,骨头折了好几处。
本来这个时代的病人最信奉的还是去教会让教会一声放血治疗的,但是因为这个人已经被放过血,而且教会也看着他要死了,才扔了出来的。托马斯.悉登汉姆是一名提倡临床医理的医生,为了证明自己的看法,才把要死的人捡回来治疗的。
也是托马斯.悉登汉姆活该倒霉,伤这么重的病人还被放血,这样的病人被治愈的机会是很小的,要不然教会医生也不得把病人扔出来。看着渐渐呼吸如游丝的病人,托马斯.悉登汉姆已经吓得不轻,如果治不好,他的名声就更臭了。
”主人,门外有一位自称是约翰·尼德普的先生想要见您。“正在托马斯不知所措的时候,他的一位仆人敲着门禀告。
“不见,我很忙。”托马斯大声呵斥,实际上他现在已经六神无主,非常担心正在发生的事被更多的人知晓。
“那位先生说他有从明国带来的良药,能救主人的急。”仆人继续说。
明国?良药?这两个词一下子充斥着托马斯的大脑。大明现在在英国的形象是很好的,尤其是舆论宣传说大明帮助英国打败了荷兰,整个东方神秘古国的形象跃然纸上。人堆未知事物的看法总是充满了幻想的,甚至带着某种期望。既然是明国的良药,自然要看一看。
前文说了,约翰·尼德普就是靠着大明的扶持已经跻身英国上流社会,他现在顺风顺水,走到哪都是有钱人的派头,就差进入贵族行列了。
“先生,请允许自我介绍,我就是约翰·尼德普。“约翰很有礼貌,像极了绅士派头。
“我听说过你,你就是那个售卖明国瓷器的商人。”托马斯一下子想起了这个人是谁了,他带着满满的惊讶和兴奋。要知道,现在的约翰风头很盛,慢伦敦城几乎无人不知。
“是的,我是明国商品在伦敦的总代理。”约翰很骄傲,他觉得自己有骄傲的资本,整个欧洲现在只有他能直接和大明的皇帝搭上线,这可是巨大的资源。
“我这里......”托马斯摊开手,看了一眼躺在台子上的病人,表示很无奈。
“我正为此事而来。”约翰说完,就从身后的随从手里接过一只皮箱,打开之后,皮箱里一各个晶莹的小玻璃瓶很是刺眼。
“这是从万里之外的明国带过来的药物,这一种是治疗外伤的,这一种是减轻疼痛的,这一种是......”约翰一边介绍,一边展示,短短时间把托马斯看得眼花缭乱。
至于躺在台子上的病人,基本上也没报太大指望,纯属死马当活马医。但是有药还是要比没药好。也不知道真的是白色粉末激发了这个病人的潜力,还是这家伙本就命不该绝,或者是托马斯的临床手段有效。
三日之后,病人居然活过来了。,而且还开始进水了。
这一下,托马斯神医的大名被流传开来,教会已经扔掉的死人都能被他救活,这可是新闻。但是教会也不傻,在打听到是东方神秘的药物让死人复活之后,就诬蔑托马斯使用了巫术。这种事,大家都懂的,无非是为了利益和颜面。
在这件事中,巫术不巫术的,已经不重要了。死人活了过来才重要。底层百姓可能被巫术吓到,可是聪明的有钱人看到的却是生的希望。尤其是约翰也掺和在里面,就让有心人更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了。
寻求更长的寿命,不论是东西方都一样。越是有钱人越怕死,因为他们的生活充满了享受,谁会舍得抛弃这些?
约翰能带到欧洲的,当然是大明的一些特效药。比如还没有最终成方的云南白药,人参救命丸,还有那种泛着淡淡轻微黄色的白色粉末。主要是提纯还不到位,但是已经脱离了最初的形态了。
“这可是好东西,这东西产自什么的东方,比街上卖的黑漆漆的东西要好很多,完全没有副作用。在神秘的东方,只有万王之王的皇室家族才能享用。比如之前到伦敦访问的公主,她就天天使用。我这一点就是她亲手赐予我的......”约翰一边吹,一边拿出一个精致的半透明瓷瓶,像极了鼻烟壶的物件。
约翰很大方地给在座的上流社会的青年们没人倒了一点,然后大大方方地享用起来。要想让一种事物流行开,当然应该先找年轻人。
好在伦敦的年轻人单纯,他们以为这白色的东西跟街上那种黑色的东西效果差不多,一两次不至于上瘾,而且也碍于这位新出现的名流的面子。可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白色的玩意是黑东西的精华。想和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一起聊《崇祯本科生》,微信关注“优读文学”,聊人生,寻知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