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百零一章:
一最法(背诵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昔通法)与特别法是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是否有所限制而作的划分。凡规定对一般事项均可适用的法律为一般法。皮之,仅银于对特
定人、特定事项或地域适用的法律为特别法。
法学,简而高之就是关于法律的学间,是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研究法律及与法律相关间
题的一门体系庞大、义理精深的独立科学。
s我国法学科的基本分类(1)法理学(2)法律史学(3)宪法、行政法学(4)刑法学
军事法学。
(S民商法学(6)经济法学(7)诉讼法学(8)国际法学(9)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10个
6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第一。掌好“法律基础”课,是新形势下国家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学好“法律基础”
课,是当代青年提高自身素质,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需要。
7学习“法律基础”课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法律的专业性与广泛联系性的统一,
(2)注意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3)
注意法律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4)注意法律的民族性与国际性的统一。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1法的基本特征,(u)法是一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3)法
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法的本质:
(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所反映的统治
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有物质的根领性的的性,
(3)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综上所述,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司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
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
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1)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
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
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2)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3)是科学性和公正性
的统--;(4)是权利和义务的统--;(5)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的统--;(6)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定义可作如下表述: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
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
共同意志的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
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
当家作主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5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法具有规范
行为的作用为法的规范作用,具有社会调整作用为法的社会作用。(2)社会主义法的社会
作用:A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B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建设;C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D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
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
6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
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
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7法律制定的特点:(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
的法律形式之一。(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法律制定是制
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8法律制定的三个阶段:(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3)法
制制定的完善阶段。
9我国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mzd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10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
确结合,(3)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
相结合;(5)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产法经验。
而违反法律
(一)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二)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三)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四)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法抄律体系已经越来越完善。主要包括:
宪法及其相关法(如选举法袭、国务院组织法等等)。
刑法。
民商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百权责任法、公司法等)
行政度法。(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赔偿法等。)
程序法,包括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知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社会法。(如劳动合同法等)
经济法。(如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道法等。)
我们就来讲一下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刑法》。[1]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修改后的刑法自2017年11月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也是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通过的第十个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