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野性的呼唤
初夏睁开了眼睛,看到了迷迷糊糊的屋子中,全都是温暖的灯光,外面的天已经黑了,主人已经打开了灯,灯光柔和,它可以给人一种非常安全的感觉。
“醒了吗?醒了就起来吃点东西吧!”
广坤注意到被子底下的一个女人有了动静,于是开口叫初夏起来吃饭,这时初夏才有精力好好的打量了一番这个原始般的男人。
男人穿着皮衣,五官精致,如同神庙里的雕像,气质却是相当的粗犷和狂野,仿佛人猿泰山一般的存在。
冬日严寒,男人却只裹着一件宽松的毛衣,毛衣领口很大,露出了男人胸前的肌肉,男子胸前的肌肉格外的壮硕,初夏看了几秒脸红了,连忙转移了视线。
“是你救了我们?”
初夏鼓起勇气,再度抬起头,看着这个男人,一股荷尔蒙的味道,由内而外,直击眼球,一些少妇看了以后恐怕想立马包下他。
怎么有这样龌龊的想法,这位好心的猎人救了自己,初夏刚醒来,脑袋里就冒出一些大胆的词和火辣的场景,太污的女写手了,职业病又犯了!
“嗯,”
没有多余的话,男人稍微一答应,继续埋头烤肉,广坤对女人不敢兴趣,和女人相比,广坤更愿意和动物接触,多吃点美味的野兔肉。
由于常年打猎,广坤身上给人一种非常勇猛的感觉,如果别人和他单挑的话,是没有人能够打得过他的。
“谢谢你!”
初夏用胳膊支起身子,脸朝向男人,一脸感激的冲男人说道。
“嗯,”
男人还是淡淡的回复,接受谢意却好像好事不是他做的,相当的不以为然。
“你饿不饿?饿的话就起来吃点烤兔肉吧?”
一大早上,广坤收拾好工具,想去冰湖附近打猎,没想到就看到两个女人,好吧,算她们幸运,如果广坤不伸手救这两个陌生人,恐怕她们两个要冻死了,男人好心,就把女孩子们带回来了。
广坤笑了笑,露出洁白的牙齿,深色的眼睛有些星星在闪着光,这个男孩子外表粗矿,但是内心却非常的温柔细心。
他把兔肉割成一片一片的,放到两个盘子里,眼前睡醒的女人姿色不错,一路从冰湖跋涉而来,肯定是不知道被什么仇家追杀。
当时广坤发现她们的时候,女孩子们只穿着薄薄的睡衣,现在应该是饿的不轻了。
胸有猛虎,细嗅蔷薇,说的就是广坤这样的男子,广坤外表上粗枝大叶,性格大大咧咧的,其实心比谁都要细,果然是一个非常值得依靠的男人呢?
“你叫什么名字?”
傅慕笛也醒了,抬头看了看,这个粗犷的男人,傅慕笛一直在城市里生活,她从来没有见过广坤这样的男子,野性十足,就像是大自然带来的一股奇特生物。
男人沉迷于烧烤,仿佛并未听见女人的问题,继续忙着手里的烤肉。
“你这里有手机吗?我想给家里人打个电话!”
傅慕笛跟广坤要电话,想给傅北琛报个平安,云顶庄园失火了,初夏和傅慕笛双双不见,恐怕傅北琛要疯了吧?
“我的手机已经半个月没充电了,充电器也不知道扔到到哪里去了,如果找到的话,就给你家里人报平安!”
这年头竟然还有人不用智能手机,手机也能半个月不充电,这到底是哪里呀?自己到底是穿越了还是跌入了鸟不拉屎的地方,傅慕笛的眼里有些失落。
万一傅慕笛失踪的消息传到傅家老爷子的耳朵里,老爷子又要跟着操心了,当务之急就是抓紧联系到傅北琛,手机不行,只要走路回去也行?
“这里到滨市有多远的距离呢?”
傅慕笛抱着最后一丝丝的希望,如果这个男人有辆车,送自己和初夏回去就好了!
“差不多有五十公里吧,这边离最近的公交车站,也要步行一个小时,你们两个的身体应该还在修复期,还不能走这么远的路!”
广坤声音里有些冷漠,这女人还想回去,小命没丢就谢天谢地了,女人现在这幅样子,至少要修养半个月。
“那帅哥,你能不能替我和那位美女走一趟呢?”
“只要你去傅氏集团找到莫森先生,告诉他,我们没事就好了!”
傅慕笛对着广坤说道,这个广坤是敌是友,身份到底是谁,傅慕笛还没有搞明白,所以她不能对广坤说自己是傅氏集团的千金,只能谎称是莫森的表妹。
“如果你找到了我表哥莫森,到时候我给你开一张支票,金额多少都行!”
傅慕笛心里焦急,她最害怕的就是傅家的人着急了,而傅北琛如果找不到初夏,那岂不是要把滨市搅翻了天。
“我不缺钱,我也不会替你去跑腿,等到你们好了,自己走了就行了!”
“况且如果他们真的关心你,一定会过来找你们的!”
广坤已经有三年没离开过冰湖了,广坤给自己立下规矩,他是不会因为别人的事情,离开这个地方的,男人的声音里全是冷漠,傅慕笛只好熄灭了最后的一丝希望。
广坤选择了沉默,继续低着头烤兔肉,天底下没有什么事情比男人的晚餐更加的重要。
傅慕笛有些失落,男人不帮忙,她也没有办法,只能等身体好了,自己走出冰湖。
可是眼前的这个男人怪怪的,到底是什么来历呢?
从第一眼看到广坤这个男人,傅慕笛心里就升起了一股莫名的情愫,这是女孩子从来未有过的感觉,傅慕笛对他产生了一种非常怪异的感觉。
和大多数女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同,傅慕笛从小就生活在比较安逸的环境中,周围的男孩子都是文质彬彬的类型,比如安晨,也有纨绔子弟傅思楠,是一个没用的草包。
狂野型的男人在城市里基本就是稀有生物,傅慕笛见过的男孩子中,最特别的无非就像是傅北琛了,傅北琛是有野心并不是野性,只是性格比较叛逆而已。
城市里的男孩子成天被包裹在高楼大厦,穿着西装革履,身体远离大自然,到处都是行尸走肉,傅慕笛不喜欢那种类型的男人,感受不到任何生命的激情。
眼前的男人从头到脚都是勇猛、野性、力量、神秘,令人眼前一亮,从这个人身上,傅慕笛找到了生命最初的悸动。
如果放弃城市里的豪华,生活在这样的乡野,坚守着一杯粗茶淡饭,和一个糙男人过日子也是蛮不错的。
傅慕笛翻了一下身子,扫了一眼周围的这间房子,房子都是由木头造成的,摆设也是非常的简陋,不过主人还是把这间屋子收拾的干干净净的,看上去心旷神怡。
如果在这样的地方,盖一座豪宅,安心过日子也非常的不错,自己再设计几幅画,在网上买卖,那也能赚不少的钱呢?
这个男人能在这里生活,也是有生存能力的,肯定是一个世外高人,看着广坤俊朗又充满硬度的五官,傅慕笛竟然痴迷不已,女人把和广坤未来孩子的名字都给想好了!
傅慕笛流着哈喇子,看着火炉旁边的糙汉子,开始幻想。
这女人真够可以了,没想到,处于这样的环境,都不忘记犯花痴!
初夏瞅了瞅傅慕笛,撇了撇嘴,傅家的人,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不知道“矜持”两个字怎么写!
这个号称女中凤凰的女人,终于被一个野性的男人征服了,看来像傅慕笛这样的顶级女千金,还是需要一个土生土长的牛粪去滋养她。
自古鲜花都需要牛粪去滋润,傅慕笛和广坤社会地位是相差很大,但两个人在一起,会不会产生奇妙的化学反应呢?
“看够了吗?”
男人的普通话带着很重的滨市口音,显得这个男人更土了,广坤的声音挺大,一下子把犯花痴的傅慕笛吵醒了!
“看够了,就起来吃饭吧!”
广坤一直忙着做烧烤,但是隔着火炉,他已经感受到女人炽热的目光,注意到昨日的那个昏迷的女人已经醒了。
男人用刀尖插了一块薄薄的兔肉,放入嘴中,嘴里发出吧唧吧唧的声音,初夏听了特别的不舒服,这个男人果然是一名乡野村夫,是一点礼节都没有。
如果傅北琛那个男人,和这样粗枝大叶的男人同桌吃饭,恐怕是受不了!
初夏不想吃饭,继续倒头睡觉,那头傅慕笛的声音却格外的清脆。
“好!”
广坤一个人在吃兔肉,在火炉的光影里有些寂寞孤单,傅慕笛看到男人吃饭的样子,大口吃肉,坐在木质的板凳上,心里起了风。
这生活场景如此的接地气,傅慕笛觉得非常有食欲。
傅慕笛想一骨碌爬起来,坐到男人身边,一同享用鲜美的烤兔肉。
本想用手支撑站起来,因为体力不支一下,傅慕笛身子一歪了,又倒在了木质的小床上。
“不要动,先喝口水!”
广坤调小了火炉的火,递给了傅慕笛的一个木质的杯子,杯子里边全是水。
这些水是从山上的山泉挑来,烧开的,味道甘甜,傅慕笛喝了一口,口齿间全是清香,身上的难受好像少了一些。